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拱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02-020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案件名稱:浙江新南北物業(yè)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擅自占用城市綠地案被處罰對象名稱:浙江新南北物業(yè)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事實和違則:2021年10月27日10時,當事人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將磚塊堆放在雙蕩新村東側出入口兩側花壇內的草坪上,占用綠地面積為柒點貳平方米(北側3平方米,長2米×寬1.5米,南側4.2平方米,長2.8米×寬1.5米)。當事人行為違反《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現(xiàn)有城市綠地和規(guī)劃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改變其綠地性質或破壞其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經市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的規(guī)定,屬于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違法行為。處罰種類:罰款處罰依據(jù):《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處罰決定:責令恢復原狀,并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區(qū)各營業(yè)網點、浙江政務服務網或通過掃描決定書所附二維碼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杭州市拱墅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22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qū)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陳煙土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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