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拱(消)行罰決字〔2021〕1000007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浙江新南北物業(yè)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新南北物業(yè)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將罰款交到中國建設銀行(帳號: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7月1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陳煙土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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