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燃氣嗅探犬訓導方法和訓導設施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CN201910375291.5 申請日 -
公開(公告)號 CN110024709A 公開(公告)日 2019-07-19
申請公布號 CN110024709A 申請公布日 2019-07-19
分類號 A01K15/02 分類 農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狩獵;誘捕;捕魚;
發(fā)明人 李野;陳玉;楊梅;孟昭楠;陳鵬;蘇日提;李茂東;王金峰;王友鵬 申請(專利權)人 港華燃氣投資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 港華燃氣投資有限公司;港華投資有限公司;本溪港華燃氣有限公司;四川凱九科技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 518026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福中一路1016號地鐵大廈10樓
法律狀態(tài) -

摘要

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燃氣嗅探犬訓導方法和訓導設施。屬于嗅探犬訓導技術領域。一種燃氣嗅探犬訓導方法所采用的訓導設施,構建訓練基地,在訓練基地設置流量可調節(jié)的天然氣源與氮氣源,兩者混合于稀釋罐中;供氣總管分出兩條第一供氣支管,第一供氣支管其中之一位于匯管一側,再分為兩條第二供氣支管,每隔一段距離設置一帶閥門的出氣口,另一條第一供氣支管位于場地另一側,每隔一段距離設置一帶閥門的出氣口;第一供氣支管,或者第一供氣支管與第二供氣支管的結合組成U字形形狀,U字形形狀圍成的區(qū)域為訓練場。本發(fā)明針對燃氣嗅探犬的訓導,提供了一套體系化的訓導方法和設施,細節(jié)考慮周到,訓導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