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淘樂思國際兒童早期教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1279****493N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冀1023民初3037號 |
案號 | (2019)冀1023執(zhí)785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永清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永清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3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0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劉西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鄭璐璐償還借款本金320 786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18年10月24日逾期利息為33 154元,自2018年10月25日起的逾期利息以320 786 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止); 二、被告李洪彥、北京淘樂思國際兒童早期教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項確定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在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劉西洋追償; 三、駁回原告鄭璐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 478元,保全費2 920元,共計11 398元,原告鄭璐璐負擔2 798元;由被告劉西洋、李洪彥、北京淘樂思國際兒童早期教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擔8 600元。 判決如下: 一、被告劉西洋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向原告鄭璐璐償還借款本金320 786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18年10月24日逾期利息為33 154元,自2018年10月25日起的逾期利息以320 786 元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24%計算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止); 二、被告李洪彥、北京淘樂思國際兒童早期教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對第一項確定的借款本息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在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劉西洋追償; 三、駁回原告鄭璐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 478元,保全費2 920元,共計11 398元,原告鄭璐璐負擔2 798元;由被告劉西洋、李洪彥、北京淘樂思國際兒童早期教育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負擔8 600元。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