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泰興(消)行罰決字〔2020〕00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0年4月21日,我大隊監(jiān)督員在檢查中發(fā)現(xiàn)泰興市天潤購物廣場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興市銀泰城市廣場A幢1c01室,法定代表人:張新生)消防水池的水量達不到消防用水量要求、室內(nèi)消火栓供水壓力不足、噴淋泵不能正常啟動等問題,該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應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查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27 |
決定機關 | 泰州市泰興市消防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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