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津銀保監(jiān)罰決字〔2019〕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一)以信貸資金辦理存單及存單質(zhì)押貸款;(二)信貸資金挪用于解付銀行承兌匯票;(三)向借款人轉嫁抵押評估費。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人民幣合計8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30 |
決定機關 | 天津銀保監(jiān)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慶宏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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