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連云港澤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72206****189M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蘇07民終579號 |
案號 | (2021)蘇0722執(zhí)192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h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12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本工程從2014年5月30日暫時停止施工,從2014年7月1日起工程現場由施工方安排2人24小時輪流值班進行看管,負責整個廠區(qū)內財物安全??垂苜M用2000/月,由甲方按月支付,直至工程復工時止?!焙髞砉こ虥]有復工,天宇公司于2016年10月退場。8因涉案工程及投資項目沒有進展,東海縣青湖鎮(zhèn)人民政府(甲方)與澤源公司(乙方)簽訂《澤源磁性材料項目盤活協議書》,明確乙方終止投資,甲方收回提供乙方的土地盤活該項目,收購乙方地面資產進行再次招商,廠房經雙方共同委托連云港永隆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評估價格為496萬元,另外未列入評估內容的回填土工程,參照乙方提供的土方合同,經現場查看測算補償35萬元,供電工程30萬元,收購總價格561萬元,其中200萬元于簽訂協議后40日內支付,200萬元于2017年10月前支付,剩余161萬元于2018年10月1日前付清,收購資產主要為廠房、回填土方及供電設備,不包括土地,乙方在資產轉讓前因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天宇公司施工過程中,還另外施工了配電室工程、臨時道路回填工程及廠房回填工程,天宇公司草擬了相關施工合同,并主張已蓋章提供澤源公司,但是澤源公司并未簽字蓋章將合同交還天宇公司。其中配電室工程天宇公司預算造價為118496.55元,天宇公司自認約定下浮10%為106646.9元。廠房回填工程包括辦公樓及車間,天宇公司自行結算統計共11554立方米,按單價26元計算,工程價款為300404元。臨時道路回填土方工程,天宇公司自行結算統計山石土回填共計5488立方米,按單價30元,共計164640元。天宇公司主張上述工程預算及結算統計資料交由澤源公司會計王改蓮保管。2016年11月8日,澤源公司工地代表李運生向天宇公司出9具一份說明,內容為:“關于澤源公司廠區(qū)建設工程說明建設單位:澤源公司(甲方)施工單位:天宇公司(乙方)廠區(qū)建設開始至停工有以下幾個問題特做說明;一、廠區(qū)臨時道路山區(qū)用料、單價、數量及總價情況屬實(有甲方監(jiān)收原始資料為證,王改蓮會計保管)。二、車間回填土方用料單價,數量及總價情況屬實(有甲方監(jiān)收原始資料為證,王改蓮會計保管)。三、車間配電室工程圖紙由供電提供、施工單位預算,經甲、乙雙方協商造價下浮10%即106646.90元(見預算書)。四、1、配電室墻體改動,由供電單位提出要求建設單位同意施工(見圖紙);2、二、三層辦公區(qū)設衛(wèi)生間改動由建設單位提出意見后施工(見圖紙)。五、關于停工報告簽字為“收轉”說明,簽字本身即是認可(主要指合同外工程),但關于停工補償內容本人無權決定,故簽“收轉”由董事長確定?!睗稍垂疽阎Ц冻袃秴R票599.74萬元,天宇公司主張貼現扣除3.6%的費用,實際收到工程款578.15萬元。一審審理中,澤源公司對天宇公司單方結算的工程價款共計9078851.69元不予認可,天宇公司申請對其施工的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經一審法院委托鑒定,2019年12月3日,江蘇瑞杰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出具《工程造價鑒定報告書》,鑒定意見為:廠區(qū)車間建筑部分造價為5987314.89元,輕鋼屋面結構部分造價為2919074.46元,配電室工程造價為118794.21元,土方回填和廠區(qū)內臨時道路土石方回填造價為544610.62元,合計109569794.18元。天宇公司支付鑒定費97600元。澤源公司申請對涉案工程質量及修復方案、造價進行鑒定,經一審法院委托鑒定,2019年1月18日,南京東南建設工程安全鑒定有限公司出具工程質量及修復方案鑒定報告,認為涉案工程存在不符合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的質量問題,除鋼梁截面寬度和柱鋼筋保護層厚度偏差外,其余對房屋安全、使用性能有一定的不利影響,同時該鑒定機構出具相應的修復方案,2019年4月11日,江蘇瑞杰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根據修復方案對上述修復工程經造價鑒定,金額為1551484.73元。澤源公司支付質量鑒定費用15萬元,工程修復造價鑒定費用2萬元,合計17萬元。一審法院認為,天宇公司、澤源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天宇公司施工至主體完工,因為澤源公司的原因停工退場,合同已經終止履行。天宇公司已完成施工的工程量,澤源公司應當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關于本案工程量及造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fā)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fā)生,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fā)生的工程量。本案中,天宇公司除了施工車間廠房主體工程外,還實際施工了配電室、臨時道路及廠房回填工程。李運生作為委托代理人在合同發(fā)包方落款處簽名,作為發(fā)包方工地代表簽署的11停工報告及工程說明,能夠證實工程施工范圍及工程量的相關情況,應當予以采信。關于車間廠房主體工程的鑒定造價,一審法院予以確認。配電室工程造價,根據天宇公司自己提交的證據,認可雙方約定下浮10%,故結算價為106914.79元(118794.21元*90%)。臨時道路及廠房回填工程,系增加的工程,澤源公司在庭審中主張涉案工程為固定總價合同,價款為8458320元,不應當予以調整,根據當事人提交的合同,上述合同價款應為暫定價,并非固定總價,對于澤源公司的抗辯一審法院不予采納。澤源公司主張按圖紙應安裝鋼化玻璃,實際安裝普通玻璃,不符合約定,應當扣減相應的工程價款,經一審法院審查鑒定機構按照實際安裝的普通玻璃取費,故對于澤源公司的抗辯一審法院不予采納。綜上,涉案工程價款共計9557914.76元(5987314.89元+2919074.46+106914.79元+544610.62元)。涉案工程早已轉讓給青湖鎮(zhèn)人民政府,不能折價或拍賣,天宇公司主張工程款優(yōu)先受償權一審法院不予支持。根據法律規(guī)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做、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fā)包人有權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本案中,天宇公司實際施工至工程主體結束停工,并沒有竣工驗收,澤源公司以質量問題抗辯要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對南京東南建設工程安全鑒定有限公司出具的工程質12量及修復方案鑒定報告,以及江蘇瑞杰項目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根據修復方案出具工程修復造價,經過庭審質證雙方無異議,一審法院依法予以采信。天宇公司在訴訟中反駁澤源公司將涉案在建工程轉讓給青湖鎮(zhèn)人民政府,依據法律規(guī)定發(fā)包人擅自使用,又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所述的“使用”,應當是指發(fā)包人按照合同目的正式運營、使用工程項目,本案中轉讓涉案工程并不符合上述“使用”的解釋。其次天宇公司主張澤源公司工程已轉讓,無權主張工程質量問題,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承包人應向發(fā)包人交付質量合格的工程,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綜上,涉案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修復造價可以在應付工程價款中予以扣減。關于停工損失,其中場地看管費用根據停工協議約定2000元/月,截止天宇公司退場共計27個月,看管費用共計54000元,關于腳手架、塔吊及臨時設施未拆除,在停工期間造成的損失,根據本案停工原因及實際情況酌情支持3萬元,綜上合計84000元。澤源公司以承兌匯票支付工程價款599.74萬元,天宇公司拿到承兌匯票后貼現的費用應當自行承擔。涉案工程造價鑒定費用97600元,根據當事人關于工程結算評審費用的約定,應由澤源公司負擔。涉及工程質量及修復造價的鑒定費用17萬元,應13由天宇公司負擔。綜上,上述鑒定費用沖抵后,澤源公司應付天宇公司剩余工程款2020630.03元(9557914.76元-1551484.73元-5997400元+84000元+97600元-17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天宇公司主張從起訴之日起計算,符合法律規(guī)定,一審法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二百八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澤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天宇公司剩余工程款2020630.03元及利息(從2017年1月12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駁回天宇公司其他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34778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39778元,由天宇公司負擔13778元,澤源公司負擔26000元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本院經審理查明,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屬實,本院依法予以確認。本案二審爭議焦點為:1、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是否為固定總價合同,本案應否對合同內的工程量進行造價鑒定;2、一審委托的鑒定機構的鑒定方法是否恰當,鑒定結論能否采信;3、14澤源公司應否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本院認為,依據涉案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23條的約定,本合同條款采用參照圖紙按照實際建筑面積*元/平方方式確定,故該施工合同并非固定總價合同,本院對澤源公司關于施工合同約定為固定總價的上訴理由不予采納。一審法院對涉案全部工程價款啟動司法鑒定并無不當。對于鑒定機構的鑒定報告能否采信的問題,本院認為,鑒定機構依法接受一審法院的委托,依據雙方的施工合同和相關造價依據,鑒定程序合法,澤源公司關于鑒定報告不應作為證據采信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關于澤源公司上訴主張水泥地面抹平未做部分的異議,該部分工程款并未在鑒定范圍,澤源公司的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關于回填土部分,鑒定機構依據圖紙進行鑒定并無不當,本院對此部分予以維持。關于工程款利息,因天宇公司已承擔了工程質量修復費用,澤源公司仍應支付剩余工程款自起訴之日的利息。澤源公司還上訴主張?zhí)煊罟疚窗凑砧b定結論變更訴求,一審法院超判。對此,本院認為,雖鑒定造價高于天宇公司主張的工程款金額,但扣減修復費用后未超出天宇公司起訴主張的工程款金額,故一審法院并不存在超判。綜上所述,上訴人澤源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15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34778元,由連云港澤源磁性材料有限公司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