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立誠包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謝梅珍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48155****408X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蘇04民初13號 |
案號 | (2017)蘇0481執(zhí)387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溧陽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7-26 |
發(fā)布日期 | 2018-04-04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立誠包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江蘇弘盛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全部工程價款14665.6436萬元,并承擔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月息2%計算的財務費用。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75083元、財產(chǎn)保全費5000元,合計780083元,由被告立誠包裝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上訴狀副本,上訴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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