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夏工商貿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潘陽生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7486061-3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蘇0291民初2763號 |
案號 | (2017)蘇0214執(zhí)500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無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15 |
發(fā)布日期 | 2017-03-0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夏工公司若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開普公司歸還全部借款本金400萬,則開普公司放棄主張利息損失。夏工公司若于2016年12月31日前未能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則仍需支付相應利息(以400萬為基數(shù),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6年5月9日止;以未清償?shù)慕杩畋窘馂榛鶖?shù),自2016年5月10日至實際歸還之日止;按月息2%分段計算),并且開普公司有權就夏工公司未歸還的全部借款本金及上述利息一并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王和平、王春雷、潤地利公司、中城建南通公司對夏工公司在第一條中承擔的債務及本案訴訟費用承擔連帶清償義務。 三、就夏工公司在上述第一條中承擔的債務及本案訴訟費用,開普公司有權就潤地利公司提供抵押擔保的坐落于無錫市太湖西大道1188-1-4001的房產(錫房他字第WX1000378445號)、坐落于無錫市太湖西大道1188-1-4002的房產(錫房他字第WX1000378449號)、坐落于無錫市太湖西大道1188-1-4003的房產(錫房他字第WX1000378450號)、坐落于無錫市太湖西大道1188-1-4004的房產(錫房他字第WX1000378451號)、坐落于無錫市太湖西大道1188-1-4005的房產(錫房他字第WX1000378455號)、坐落于無錫市太湖西大道1188-1-4006的房產(錫房他字第WX1000378456號)的房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前述房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四、雙方當事人就本案無其他糾葛。 五、案件受理費38800元,減半收取19400元(此款已由開普公司預交),由夏工公司、王和平、王春雷、潤地利公司、中城建南通公司負擔(夏工公司、王和平、王春雷、潤地利公司、中城建南通公司將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于2016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給開普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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