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昆盤〔消〕行罰決字〔2021〕004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云南得俊家居銷售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對云南得俊家居銷售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以上二項處罰合并執(zhí)行。對云南得俊家居銷售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3 |
決定機關 | 昆明市盤龍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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