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恩陽林罰決字【2016】第6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5年9月,在沒有辦理任何相關林地占用手續(xù)的情況下,在恩陽區(qū)登科街道辦事處小觀村、義陽村修建恩陽城區(q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改變林地用途5202.6平方米。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恢復原狀;2.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罰款,共計104052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27 |
決定機關 | 巴中市恩陽區(qū)農林局 |
法定代表人 | 何建平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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