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華安煤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榮同義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8224304-9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豫0522民初4572號 |
案號 | (2018)豫0522執(zhí)49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安陽縣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安陽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發(fā)布日期 | 2018-05-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河南華安煤業(yè)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棗莊礦業(yè)集團中興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485.11萬元及利息(利息從2017年10月16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還清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0907元,減半收取55453.50元,由被告河南華安煤業(yè)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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