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地海罰-DO〔2019〕108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正大裝飾商城有限公司應申請許可證而未取得,擅自進行水上水下活動的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5月30日,浙江正大裝飾商城有限公司在紹黨西線正大航段實施的應申請許可證而未取得,擅自進行水上水下活動的的行為,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10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紹興市地方海事局 |
法定代表人 | 丁正良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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