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東工商碣處字【2017】第26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市場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zé)令改正,對市場開辦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活禽經(jīng)營者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3 |
決定機關(guān) | 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東莞市石碣上一村市場服務(wù)管理有限公司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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