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金色木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68****648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深國仲裁6017號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292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 (一)被申請人按《回購協議》回購申請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支付申請人回購價款人民幣1,052,500元;承擔遲延履行回購義務期間的違約金(以本金人民幣1,000,000元為基數,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從2019年4月5日起計至付清前述回購款之日止);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律師費損失人民幣40,000元; (三)申請人支付的本案保全費人民幣5,000元和保全擔保費人民幣1,300元,由被申請人承擔; (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42,864元,由被申請人承擔。該費用已由申請人預繳,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回,被申請人徑付申請人。 以上確定的各項應付款項,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30日內支付完畢。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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