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寧環(huán)罰〔2020〕140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南京市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2、處罰款人民幣肆仟元整(¥4000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27 |
決定機關 | 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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