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稽罰[2019]75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愛信諾計算機工程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2017年12月,你單位因管理不善,報廢庫存商品金額為51425元,對應的進項稅額8742.25元未轉出。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1〕第49號)第六十至七十三條處罰決定:針對以上違法事實,經計算,應補繳2017年12月增值稅8742.2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611.96元,應補繳稅款共計9354.21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處以上述少繳稅款50%的罰款計4677.11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16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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