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麗稅三稽罰[2020]38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龍泉民泰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1、印花稅(1)2017年簽訂汽車租賃合同1份,合同金額42240元,未按照“財產(chǎn)租賃合同”貼花以合同金額的千分之一,少繳印花稅42.2元。(2)2018年簽訂購銷合同2份,合同金額合計251810元,企業(yè)未按照“購銷合同”以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少繳印花稅75.5元。(3)2017年簽訂技術服務合同,合同金額5700000元,2018年簽訂技術服務合同2600000元,未按“技術合同”以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少繳印花稅2490元。以上少繳印花稅合計2607.7元。2、個人所得稅(1)工資薪金所得:2018年1月,向員工發(fā)放蛋糕13200元,計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1822.51元。2018年2月,向員工發(fā)放海鮮75980元、水果17030元,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合計8074.59元。以上事項合計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合計9897.1元。(2)其他所得2017年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191340元,在業(yè)務宣傳費中和業(yè)務招待費中支出,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38268元。2018年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201034元,在業(yè)務宣傳費中和業(yè)務招待費中支出,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0206.8元。以上兩項其他所得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合計78474.8元。合計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88371.9元。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碧幜P決定:對你公司少繳印花稅的行為處以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303.85元;對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44185.96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3 |
決定機關 | 麗水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