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皖阜交罰〔2021〕30006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chǎn)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危險物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人員,應當由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chǎn)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己瞬坏檬召M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貳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15 |
決定機關 | 阜陽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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