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貴州元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52273134****936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黔02民終1882號 |
案號 | (2021)黔0281執(zhí)43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盤州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26 |
發(fā)布日期 | 2022-01-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貴州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維持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 0281 民初 259 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 二、撤銷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2021)黔 0281 民初 259 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 三、被上訴人劉永龍在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賠償被上訴人 張家梅各項損失共計 76282.1 元; 四、駁回被上訴人張家梅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義務(wù)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 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 2364 元,二審案件受理費 1038 元,共計 3402 17 元,由被上訴人張家梅負擔 260 元,被上訴人劉永龍負擔 1983.7 元,被上訴人貴州元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898.3 元,被上訴 人中鐵十八局集團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負擔 26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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