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陜J富縣環(huán)罰﹝2020﹞3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7日內(nèi)對干污泥裝卸車間采取密閉或遮蓋等措施,控制揚塵排放;2.處以行政處罰伍萬元整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23 |
決定機關(guān) | 延安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富縣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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