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埔稅一所 罰 (2018) 13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2014.12、2015.02、2016.02印花稅、2014.12、2016.02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行政處罰內容 | 處罰款2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18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黃埔區(qū)稅務局第一稅務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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