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佛禪城綜祖限決〔202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佛山瑞康天地置業(yè)有限公司在佛山市禪城區(qū)祖廟路西側、城門頭路南側嶺南天地C地塊建設的三座鋼筋混凝土結構二層臨時建筑物(A、D、E座商鋪),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經查,上述臨時建筑物于2012年11月29日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字第440604201200537號),建筑規(guī)模為2953.4平方米/地上二層,有效期至2017年11月28日。截至2020年3月2日,經我局現(xiàn)場檢查和佛山市測繪地理信息研究院現(xiàn)場勘驗,上述三座建筑物總占地面積為1350.2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3027.05平方米;其中建筑物A總建筑面積為1156.03平方米,一、二層建筑面積分別為516.62平方米、639.41平方米;建筑物D總建筑面積為713.24平方米,一、二層建筑面積分別為312.86平方米、400.38平方米;建筑物E總建筑面積為1157.78平方米,一、二層建筑面積分別為520.76平方米、637.02平方米。檢查時上述三座建筑物主體結構施工已完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和《佛山市違法建設查處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屬于臨時建筑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限當事人在限期拆除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拆除位于佛山市禪城區(qū)祖廟路西側、城門頭路南側嶺南天地C地塊建設的三座鋼筋混凝土結構二層臨時建筑物(A、D、E座商鋪)。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11 |
決定機關 | 佛山市禪城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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