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富公(場)行罰決字[2020]0055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大中光電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3月9日,浙江大中光電有限公司雇用山東籍的員工陳某建、陳某哪并安排在單位宿舍居住,但是未按規(guī)定將員工信息報送給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2020年3月12日被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信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13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qū)分局場口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