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東莞市厚街慶隆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1900MA****7XXH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粵1972民初7102號民事調解書 |
案號 | (2020)粵1972執(zhí)121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上立案編號【Z11621204611779】。一、各方一致確認:解除東莞市美年食品有限公司與東莞市厚街慶隆再生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的服務合同關系; 二、各方一致同意:三被告分六期共同向原告支付380000元(試運營資金300000元,2020年3月份和2020年4月份保底補償款60000元,保全費2320元,律師費17680元),具體支付方式為:第一期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第二期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第三期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第四期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五期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第六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70000元,至原告指定賬號:6228480606738508872,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虎門支行,開戶名:洪東龍; 三、各方一致同意:若三被告按期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各方基于本案服務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歸于消滅,各方不得再追究對方責任;若三被告未按期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則原告有權就上述380000元未付部分及加收違約金100000元向法院申請一次性強制執(zhí)行; 四、各方一致同意:本案案件受理費3664元,保全費2320元,原告均已預交,由原告自愿承擔本案案件受理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五、原告同意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xié)議自雙方在調解協(xié)議筆錄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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