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公侖(白)行罰決字[2020]0248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12月1日10時許,寧??h甬石東南石化有限公司駕駛員劉*根據(jù)公司安排,駕駛該公司牌照為浙B0Y003的?;愤\輸車輛和押運員舒*一同將33噸92號汽油從鎮(zhèn)海三官堂油庫運往寧??h甬石東南石化公司,沿江南公路西往東到經(jīng)十二路時,為減少擁堵、節(jié)約時間,劉*不顧路口禁止危化品車輛行駛的指示標志,在明知未取得該路段通行證的情況下,改變行駛路線,后沿江南公路西往東到經(jīng)十二路路口時被巡邏民警查獲,經(jīng)核查,該公司浙B0Y003?;愤\輸車輛為未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批準進入該路段,此次違法行為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后果。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三)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寧海縣甬石東南石化有限公司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工商銀行柴橋支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3 |
決定機關(guān) | 寧波市公安局北侖分局白峰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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