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州銳碩環(huán)??萍加邢薰?/td> |
法定代表人 | 杜銀鳳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11357****9002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第01732號 |
案號 | (2017)粵0104執(zhí)43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9 |
發(fā)布日期 | 2017-07-1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被告廣州銳碩環(huán)??萍加邢薰鞠蛟鎻V州市廣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貨款40672020.89元及逾期付款違約金(其中:截至2015年11月30日止為794496.78元;從2015年12月1日起至本判決限定還款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六的標準計付); 二、被告廣州銳碩環(huán)??萍加邢薰静宦男猩鲜雠袥Q時,拍賣或者變賣被告謝樹春名下的位于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環(huán)城西路136號華海大廈4層、二層的房產(chǎn),原告廣州市廣百物流有限公司有權以所得價款中按照抵押權設定的順序(第二順序)在最高額73494163元內(nèi)優(yōu)先受償; 三、被告謝樹春、杜銀鳳對被告廣州銳碩環(huán)??萍加邢薰颈景競鶆粘袚B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249133元,訴訟保全費5000元,合計254133元,由被告廣州銳碩環(huán)??萍加邢薰尽⒅x樹春、杜銀鳳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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