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濱(消)行罰決字〔2019〕017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保順緣酒店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保順緣酒店有限公司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和《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七十四條,決定給予杭州保順緣酒店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各代收機構(蕭山區(qū)、余杭區(qū)除外)繳納罰款(機構代碼:0085117002)。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濱江區(qū)大隊 2019年8月16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8-16 |
決定機關 | 濱江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