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曲地稅稽罰(2017)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少申報繳納房產(chǎn)稅30611.97元、土地使用稅13475.05元、印花稅9.50元;少扣繳個人所得稅6045.80元;以其他憑證代替發(fā)票使用。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少繳稅款50%的罰款。處應扣未扣稅款50%的罰款。對以其他憑證代替發(fā)票使用的行為,責令改正,并處300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6-12 |
決定機關 | 曲靖市地稅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