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象公(巡)行罰決字[2019]533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象山縣二月旅游文化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未采用國際聯網安全技術保護措施 |
行政處罰內容 | 2019年10月29日,象山縣二月旅游文化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因未采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提供客人上網服務象山縣公安局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象山縣公安局2019年10月29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9 |
決定機關 | 象山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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