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云稅罰(2020)65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于2020年11月24日申報所屬期2017年三季度至2019年四季度增值稅(業(yè)務流程管理服務)、企業(yè)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17年8、10月至2019年月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2017、2018年企業(yè)所得稅年報。2017-08-01至2017-08-31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已逾期超過360日,你(單位)于2020年11月24日改正。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擬作出罰款2020元的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25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白云區(qū)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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