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永民政罰當〔2018〕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永川區(qū)芝蘭養(yǎng)老服務中心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和定期檢測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容 | 已繳罰款人民幣2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8-29 |
決定機關 | 重慶市永川區(qū)民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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