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甌公(消)行罰決字〔2017〕04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紅星國際家居廣場有限公司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溫州市甌海區(qū)104國道慈湖段8號的溫州紅星國際家居廣場有限公司(對外營業(yè)名稱:紅星國際家居廣場,性質(zhì):公眾聚集場所,法定代表人:黃秀曼)地下室車庫局部轉(zhuǎn)變商鋪對外營業(yè)(面積約1500平方米)未進行竣工消防備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決定給予溫州紅星國際家居廣場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甌海農(nóng)村合作銀行(帳號:201000019827561000008)。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溫州市公安消防局甌海區(qū)分局 2017年9月13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13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公安消防局甌海區(qū)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黃秀曼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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