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 什 )應急罰〔2020〕WH-0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生產(chǎn)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 |
行政處罰內容 | 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者安全管理規(guī)定作業(yè)的”的規(guī)定,決定給予你公司罰款人民幣18000元(大寫:壹萬捌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11 |
決定機關 | 什邡市應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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