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二稽罰[2019]360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曹治貿易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你單位在未取得進項發(fā)票的情況下,2019年3月對外虛開100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代碼3300183130,號碼00290274-00290298和39389904-39389978,總金額9895635.58元,總稅額1583301.62元,價稅合計11478937.2元。以上發(fā)票均未作納稅申報。2019年4月30日你單位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處罰依據(jù):《關于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和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處罰決定:根據(jù)《關于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將你單位判定為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認定你單位開具的100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為虛開發(fā)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和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對你單位虛開發(fā)票的行為處以50萬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7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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