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昌綜執(zhí)安處字〔2021〕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對聊城市龍豪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處以10000元整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峰處以1000元的罰款,對其他直接負責人鮑秋飛處以1000元的罰款,上繳財政.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8 |
決定機關(guān) | -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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