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上綜執(zhí)罰決字〔2022〕第13-005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2年3月2日15時20分,當事人廣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區(qū)錢江路與運河東路交叉口杭政儲出【2020】17號地塊生活區(qū)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當事人在此處設置了壹只灰色桶(其他垃圾),桶內有紅薯片等易腐垃圾,飲料瓶等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紅薯片等易腐垃圾應當投放至綠色桶(易腐垃圾),飲料瓶等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藍色桶(可回收物)。當事人為該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當事人行為違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2022年3月3日15時30分執(zhí)法人員復查時,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另經查證,當事人于2021年07月05日、2021年09月13日、2021年10月15日因相同違法行為曾叁次被依法處理,因此對本次違法行為應從重處罰。行政處罰依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杭州銀行杭州市區(qū)各營業(yè)網點或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掃描決定書所附二維碼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3-22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阮金姚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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