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環(huán)境監(jiān)察罰字〔2020〕63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4號排放口十六萬元罰款,處6號排放口十五萬元罰款,合計共三十一萬元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23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