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牟人防罰字〔2020〕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不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10萬元以下罰款?!薄逗幽鲜嵤┺k法》第二十八條“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人民防空法》和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修建戰(zhàn)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又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或補繳易地建設費,可以并處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十萬元”、《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繳納易地建設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或者補繳易地建設費,可以并處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萬元。”之規(guī)定,本機關對你公司予以警告,責令你公司于收到該文書之日起1年內(nèi)足額補建防空地下室,并處罰款10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0 |
決定機關 | 中牟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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