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粵灣石化(珠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40005****550K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404民初74號 |
案號 | (2019)粵0404執(zhí)186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珠海市金灣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15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原告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大粵灣石化(珠海)有限公司雙方一致確認,涉案工程共計一個,即500萬噸/年重油綜合利用項目B區(qū)儲罐區(qū)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該工程結算審核造價為人民幣6,054,334.74元,被告已付工程款人民幣2,215,090元,尚欠工程款人民幣3,839,244.74元; 二、被告大粵灣石化(珠海)有限公司同意分期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幣3,839,244.74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幣1,535,697.9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幣1,151,773.42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幣1,151,773.42元。上述款項支付至如下賬戶:戶名: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賬號:32001747754059492718,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江蘇揚州江都城區(qū)分理處; 三、原告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尚欠被告大粵灣石化(珠海)有限公司發(fā)票6,054,334.74元,原告應于足額收到被告支付的前兩筆工程款后的1個月內向被告開具工程款增值稅發(fā)票6,054,334.74元; 四、原告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同意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及權利主張(包括建筑工程項目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本案受理費人民幣20,054元,由原告江蘇省江建集團有限公司負擔。若被告大粵灣石化(珠海)有限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未足額支付全部款項,則本案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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