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天水行罰(水)字〔202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wǎng)許可證要求違規(guī)排放污水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壹萬伍仟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3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天河區(qū)水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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