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南公(出)行罰決字[2017]1047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案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7年2月16日至3月1日,浙江南湖國際俱樂部有限公司前臺工作人員在工作期間未按規(guī)定報送外國人住宿登記信息,被公安機關查獲,屬情節(jié)嚴重。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七十六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南湖國際俱樂部有限公司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工商銀行嘉興市分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3-20 |
決定機關 | 南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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