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浙稅稽罰[2019]2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2015年至2017年,你單位在“業(yè)務(wù)及管理費-車船使用費”列支作為公司員工福利發(fā)放的加油卡共計1992900.00元,其中:2015年945200.00元、2016年621800.00元、2017年425900.00元,未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411107.14元,其中:2015年179541.27元、2016年133925.80元、2017年97640.07元。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九條處罰決定:對你單位應(yīng)扣未扣“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稅款的行為,處以應(yīng)扣未扣稅款411107.14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205553.5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6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浙江省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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