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連永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20075****476D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遼0202民初1064號 |
案號 | (2019)遼0202執(zhí)524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中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1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1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遼寧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大連永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給付原告世紀機電工程(大連)有限公司工程款237,555元;二、被告大連永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返還原告世紀機電工程(大連)有限公司質保金74,082元;三、被告大連永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給付原告世紀機電工程(大連)有限公司違約金,以237,555元為基數(shù)自2012年7月21日起,以74,082元為基數(shù)自2014年7月21日起,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為標準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上列一至三項被告大連永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給付原告之款項,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付清;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三、被告大連老虎灘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對被告大連永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償付原告上述之款項承擔連帶責任;四、駁回原告世紀機電工程(大連)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訴訟費35,708元(含鑒定費21,888元),由被告大連永達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大連老虎灘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提出副本,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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