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廬自然資規(guī)行罰﹝2021﹞1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法占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zé)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2、并處對非法占用的104553.3平方米(156.83畝)土地并處罰款:(其中對非法占用的3204平方米耕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48068元,對非法占用的林地、其他農(nóng)用地和建設(shè)用地合計面積101349.4平方米,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人民幣506747元,合計罰款總金額554807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01 |
決定機關(guān) | 廬江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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