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昆山市宜佳陶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青山宜正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jī)構(gòu)代碼 | 67097254-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昆勞人仲案字2015第1099號 |
案號 | (2015)昆執(zhí)字第0462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昆山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8 |
發(fā)布日期 | 2016-03-3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申請人應(yīng)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一次性17位申請人2015年3月工資:陳菊芬7132元、武東美4541.5元、楊愛國2332.7元、張錦娥2212元、何春梅2942.5元、劉志玲2472元、曾悟文2335.4元、孫守林4967元、孫東梅2412元、劉興芳20.4元、張光榮2672元、吳志明2757元、田曉林2732元、楊惠珍2822元、宋建芬2652元、高洪2392元、王剛松4129.5元,合計51524元; 二、被申請人應(yīng)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17位申請人2015年4月工資:陳菊芬7130元、武東美4430元、楊愛國2395元、張錦娥2235元、何春梅3150元、劉志玲2472.5元、曾悟文2672.5元、孫守林4015元、孫東梅2412.5元、劉興芳2452.5元、張光榮2322.4元、吳志明2875元、田曉林2565元、楊惠珍2922.5元、宋建芬2850元、高洪2312.5元、王剛松4105元,合計53317.4元。 三、確認(rèn)雙方勞動關(guān)系自2015年5月7日起解除,被申請人應(yīng)在本仲裁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17位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jīng)濟(jì)補(bǔ)償金:陳菊芬48913.9元、武東美27738.2元、楊愛國18733.4元、張錦娥15509.9元、何春梅23993.2元、劉志玲19528.4元、曾悟文20256.6元、孫守林33516元、孫東梅18247.45元、劉興芳17868.9、張光榮19307.4元、吳志明21105元、田曉林18947.6元、楊惠珍22131.9元、宋建芬10842.4元、高洪7638元、王剛松4156.1元,合計348434.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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