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泉水罰書字[2020]第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市場違法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zé)令停止違法行為;2、限2020年4月30日前補辦取水許可手續(xù);3、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08 |
決定機關(guān) | 泉州市水利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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