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蜂匯供應鏈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MA****R05H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深仲裁字第2708號 |
案號 | (2019)粵03執(zhí)275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0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基于上述意見,仲裁庭裁決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商品銷售協(xié)議書(代銷)》(編號CS-004-201806-00115)于2018年11月23日已解除; 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銷售貨款人民幣113,171.2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113,171.23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從2018年8月26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代銷貨款人民幣7,034.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幣7,034.40元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從2018年9月28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四、本案仲裁費人民幣10,235元,由被申請人承擔。該費用申請人已預交,由被申請人于履行本裁決時徑付申請人; 五、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被申請人應于本裁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nèi)履行上述裁決所定義務。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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