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中涌執(zhí)罰字〔2021〕26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在有限空間作業(y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罰款人民幣六千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2 |
決定機關 | 中山市大涌鎮(zhèn)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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