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江公(筧)行罰決字[2019]555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米浜科技服務有限公司違反《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10月22日,隸屬杭州米浜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的浜河園區(qū)有60余套一居室的出租房內居住人數(shù)超過2人以上,公安機關要求該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前整改完畢,但至2019年11月28日仍未整改完畢,違反了《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第十四條、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米浜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28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qū)分局筧橋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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